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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63204963/2023-12294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发布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3-02-2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46月,前身为大厂评剧团,位于大厂县城华安北路3号,占地面积约10000㎡,为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赵德平。

公司现有演职员35名,下设评剧团、歌舞团、影视部。有专业的编、导、演团队,主要业务为创作排演评剧、音乐情景剧、大型歌舞晚会、影视剧等。创作排演文艺节目面向农村、企业、机关单位演出。

公司创演的原创评剧剧目《嫁不出去的姑娘》《啼笑皆非》《大门里的媳妇》等作品演出后受到观众热烈欢迎,多个剧目演出超过千场。原创的《男妇女主任》《当家的女人》《进错门的女人》等作品多次被拍成影视剧在全国范围内公映、播出后产生广泛影响。原创剧目《水墙》等作品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化部“文华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等多项大奖。公司被河北省委宣传部命名为河北省农村题材影视剧创作基地。评剧原创剧目《秋月》获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专项资助,在京津冀演出上百场,并在中央电视台“空中大剧院”多次播出。2019年公司排演的评剧现代戏《焦裕禄》,作为廊坊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于2019年下半年在廊坊市各区、市、县进行了巡回演出,共演出了十余场评剧《焦裕禄》,近万人观看,获得观众一致好评。在观看评剧《焦裕禄》后纷纷表示,要以学习焦裕禄精神为动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不断开创新时代加快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2020年将继续评剧《焦裕禄》京津冀地区巡回演出。

公司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双服务特殊贡献院团、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特别贡献奖、全国扎根基层模范院团、全国三下乡先进集体、全国为人民服务先进院团、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大厂评剧歌舞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制动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西环路东侧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文艺演出、3D数字电影放映、影视策划、艺             

术培训、设备租赁;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首次以净资产方式出资4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180万于20111230日前缴清。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资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大厂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出资方式:原大厂评剧歌舞团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首次出资额:固定资产420万元。

出资时间:20091228日。

第二次出资额:流动资金180万元。

出资时间:20111230日之前。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派任命董事或监事;

(3) 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4) 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七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任期3年,任届期满,可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议决定。

(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行使特别裁决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经理职责: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长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3人,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会主席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授权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是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没有通过公司章程存续的;

(2) 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

撤销的;

(4)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5) 宣告破产。

第十九条  公司因第二十八条所列原因解散时,应依《公司

法》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办公室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国有资产办公室批注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和国有资产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股东盖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公司董事会以会议形式履行职权、形成决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不受具体时间限制。

二、会议通知。每月公司董事会例会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参加。如果公司董事会临时召开会议,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

三、会议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不能到会主持会议,则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为主持。

四、会议人数。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注明授权范围。

五、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任何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公开发布并付诸实施。

六、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后予以公开发布或存档备查。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20201月25日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制度。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党支部会议要抓好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公司党支部会议要讨论研究公司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公司党支部会议要研究落实好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公司党支部党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年至少召开两次;公司党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可与支部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公司党支部党组织生活会要求公司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参加,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三、“三会一课”制度。公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研究和解决公司党支部建设和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选举产生新一届公司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党员代表,对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公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公司党员奖惩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公司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有关党内事务,研究讨论发展新党员工作;公司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学习,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内党员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内容的主题教育,对党员进行国内外政治形势、时事政策和经济形势的教育学习。
  四、发展党员制度。公司党支部负责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审查和教育培养工作;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来发展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采取群众大会投票选定发展对象、党员大会投票决定预备党员的“双票制”方式进行审批;对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按时讨论转正;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20201月25日

 

 

 

 

工作制度

 

一、演职人员工作准则。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排练、培训及其它活动。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所辖演艺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对所辖演艺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演艺策划、奖惩管理和工作量化管理;协助公司领导层完成企业发展经营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三、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司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为管理人员的权利;享有公司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享有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的权利;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等)的权利。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有服从公司安排、团结同志的义务;有积极参与团内活动和建设、收集业务资料、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有推荐优秀人才和剧本的义务;有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团良好形象的义务。 

 

 

大厂评剧歌舞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202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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